1. 按房产原值计征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产之次月起15日内申报纳税。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规定不同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是每年的5月和11月分别申报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房产税;有的地方则要求在每年的10月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税款。具体应以当地规定为准纳税人需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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