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起诉离婚的;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原告起诉离婚的;被告被监禁原告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对特殊情况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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