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较为复杂。1.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 儿子继承房屋后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不过在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被集体收回。3. 如果儿子户口已迁出农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继承房屋后对宅基地的使用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不能进行翻建、扩建等。总之儿子能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对于宅基地本身的继承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其后续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