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开庭后宣判时间并无固定标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实际宣判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数量、是否需要鉴定等多种因素影响从立案到最终宣判可能会历经数周甚至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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