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明确房产归属: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然后分割方式:双方协议分割可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房屋来源、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判断。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给予另一方更多补偿。3. 最后确定补偿金额: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一般通过专业评估或计算得出。补偿金额通常是将共同还贷本金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按比例确定给未取得房产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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