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性质不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就争议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体现当事人自主意愿。调解协议是由中立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的协议第三方起引导作用。2. 参与主体不同:和解仅涉及双方当事人。调解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调解人可以是专门的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组织等。3. 效力不同:一般来说和解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就具有合同效力。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未经司法确认则与和解协议类似主要靠当事人自觉履行。4. 程序不同:和解程序简单灵活双方随时可协商。调解通常有一定程序规则如调解人按规定步骤引导双方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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