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非一律平等。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不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法律上的行为效力不同,体现了对不同认知和判断能力人群的区别对待,并非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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