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作出裁决书的时间可能也在这个期限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 刑事案件: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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