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3. 公益捐赠: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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