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主债人不还钱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2.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人进行追偿。可通过协商、发函、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主债人偿还代偿款项。3. 为避免风险担保人应在提供担保前全面了解主债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若发现主债人可能无法还款可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或增加其他保障措施。同时密切关注主债人的债务履行情况在必要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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