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 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3.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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