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开庭后出判决的时间并无统一固定标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此外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是否存在鉴定等因素都会影响判决时间。如果涉及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等情况时间会进一步延长。所以不同案件从开庭到出判决的时间差异较大短则几天长则数月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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