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该条规定赋予公安机关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对相关人员先行拘留的权力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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