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方明确拒绝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像买方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卖方可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使用可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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