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并无固定标准。一般而言简易程序案件通常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从立案到开庭可能在一个月左右甚至更短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普通程序案件审限一般为六个月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跨度可能较大短则两三个月长则半年甚至更久。这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案件量等因素。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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