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 结婚证。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准备好上述资料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为婴儿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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