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时约定管辖一般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其约定管辖条款也失去了存在基础。因为合同无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基于该合同约定那么基于该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自然不能再约束双方。不过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的约定管辖条款可能依然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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