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敲诈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在被敲诈场景下录音若清晰记录敲诈事实、双方对话且取得手段合法比如未侵犯他人隐私等就具备证据能力。它能直观反映敲诈过程为认定敲诈行为提供有力支撑帮助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敲诈者法律责任。 但要注意提交法庭时需确保录音原始载体或有完整、可靠的复制件并说明录音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关键信息以便法庭准确审查判断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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