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根据《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2. 缺席裁决时仲裁庭会依据现有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会全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按照证据规则认定事实。3. 若被告确实有合理原因无法出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应及时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仲裁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准许延期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若不准许被告仍不出庭仲裁庭依然可能缺席裁决。总之被告不出庭不影响仲裁庭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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