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认申请期限:自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等)、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等。3. 选择申请方式: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4. 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等条款对此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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