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信用卡欠款本金达到5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会面临刑事处罚。需注意即使欠款未达此标准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以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等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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