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的补偿。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就解除事宜达成合意并非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无预告解除。只要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经济补偿等协商一致就按照约定执行不存在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情况所以通常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但如果协商过程中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且用人单位同意支付那么也可以支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内容和最终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协商一致解除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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