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拘留的时间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例如某人于5月1日被收拘那么5月1日算1天5月2日算第2天以此类推。2. 计算拘留期限时法定节假日不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即使在节假日期间被拘留拘留期限也会连续计算。3. 如果行政拘留时间是按日计算且没有暂缓执行等特殊情况应严格按照收拘日期开始计算直至期满。4. 对于合并执行的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20日。即多个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时总天数上限为20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限内而从次日起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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