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2.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若认为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可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二项)3. 行政许可:例如拒绝颁发许可证、不予答复等情况。(《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4. 行政确权:像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权决定。(《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5. 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如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6. 侵犯经营自主权:行政机关侵犯企业或其他组织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五项)7. 行政收费:对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费用等不服可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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