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公司倒闭后需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产应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2. 清偿上述债务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3.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无需再额外承担公司债务。但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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