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一般会在上述幅度内量刑。但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有累犯、前科等从重情节。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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