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2026年的具体量刑标准目前刑法规定未作改变但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当时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定量刑幅度总体仍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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