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够罪标准如下:1.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而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3.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 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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