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及依据如下: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预期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见《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赋予守约方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解除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条款涵盖其他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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