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公司的补足责任:股东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未履行需向公司补足差额。2. 对已足额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按照《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 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4. 刑事责任: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据《刑法》第159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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