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存在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致人重伤、死亡就是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情形。即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而非故意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在此情况下对行为人加重处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更精准地惩处该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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