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不是缓刑。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例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缓刑则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二者区别明显监外执行针对已在服刑的罪犯因特殊情况改变执行场所;缓刑是判决时暂不执行刑罚给予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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