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不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更广。2. 客体不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侵犯司法秩序及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玩忽职守罪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3. 行为表现不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玩忽职守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4. 发生场合不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发生在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各种活动中。《刑法》第四百条规定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两罪在构成要件等方面有明显区别司法实践中需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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