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轮奸需满足多个条件。首先各行为人具有共同强奸的故意包括事前通谋或在强奸过程中形成共同故意。其次二人以上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了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行为。轮奸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来准确量刑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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