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取保候审的会作出相应决定。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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