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残疾赔偿金一般不予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但残疾赔偿金不在此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残疾赔偿金往往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联,所以通常不被支持。不过,如果是交通肇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支持残疾赔偿金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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