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孩子是常见的情感需求。首先,享有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其次,可以和对方协商增加与孩子相处的频率。比如定期见面、共同度过节假日等。再者,若因对方阻碍探视孩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的正常行使。最后,努力提升自身生活质量,让孩子看到自己积极向上的一面,也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同时,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给予持续的情感关怀和教育引导,即使不与孩子时刻生活在一起,也能通过多种方式让孩子感受到深深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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