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是其履行职责的体现,表明对销毁行为的认可与负责。2. 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等工作,其负责人需对销毁清册进行审核,确保销毁流程符合档案管理规定。3. 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档案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其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助于保证销毁工作与会计管理要求相符。4. 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经办人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证明其参与了销毁工作的具体流程,对操作过程负责。5. 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同样,会计管理机构的经办人也需签字,确认在会计档案销毁过程中自身的工作环节及责任。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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