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不可以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专门用于发票开具和管理的印章。而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收据不能盖发票专用章,而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等符合规定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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