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限依据具体情形而定。若是管制的监外执行期限与管制期限一致《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对于拘役的监外执行其期限等于所判处拘役的期限《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监外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所判处有期徒刑的剩余期限。此外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当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会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总之监外执行期限受原判刑期制约以确保刑罚执行的完整性与严肃性维护法律公正与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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