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遗书需注意以下要点:首先,明确遗愿表达。清晰写明对个人财产的分配意向,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可具体列出各财产归属何人。其次,交代身后事务安排。比如丧葬事宜的要求、债务处理方式等。再者,确保遗书格式规范。一般应包含标题“遗书”,开头写明立遗书人基本信息,正文详细阐述各项遗愿,结尾由立遗书人签名并注明日期。遗书最好由本人亲自书写,以体现真实意愿。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可找人代写,但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同时,遗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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