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缴纳主体:一般由被执行人缴纳。但如果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2 缴纳标准: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 缴纳时间: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不需要预先缴纳执行申请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申请费。4 缴纳方式: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缴费窗口现金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将费用转至法院指定的账户并注明执行案件相关信息。例如执行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执行费为:1万元部分50元1万元至50万元部分(50万 - 1万)×15% = 7350元5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200万 - 50万)×1% = 15000元总共执行费为50 + 7350 + 15000 = 2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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