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2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3 如果案件存在公告送达、鉴定等特殊情况: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审限鉴定期间也不计入审限。这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判决书下达时间相应推迟。4 上诉案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总体而言财产案件开庭后判决书下达时间因程序不同而有差异简易程序相对快些普通程序可能会稍长上诉案件也有其相应的审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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