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定刑标准如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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