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可以分包设计业务但有严格限制。1 主体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例如建筑设计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该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等级。2 程序规定: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可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条款或在总承包合同成立后另行书面认可分包事项。3 分包比例限制: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部分不得超过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且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比如一栋建筑的主体结构设计不能分包出去。4 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分包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建设单位可要求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承担责任。总之设计单位分包设计业务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责任明晰保障建设单位及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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