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行政机关对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罚款或滞纳金,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2. 划拨存款、汇款: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汇款划转到指定账户,以实现行政决定的内容。3.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可依法进行拍卖或其他处理,以抵缴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4.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要求当事人排除对行政决定执行的妨碍,恢复到原来的状态。5. 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6.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的行政强制执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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