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综合评标最低价不一定能中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评标时并非单纯比较价格而是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权利义务:招标人有权确定综合评标标准投标人需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关键要件:要满足招标文件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在满足实质性要求下价格最低且不低于成本。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投标人应详细研究招标文件各项标准及要求按标准准备投标文件证明自身满足综合评价标准。寻求帮助: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及时答复。法律程序: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评标流程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若有投诉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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