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国务院部门规章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核心分析: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有严格条件限制。一是上位法未设定许可时在必要且符合行政管理急需的情况下可设定。二是只能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各方权利义务方面行政机关依规章设定许可有相应权限申请人需按许可规定行事。关键构成要件包括上位法缺失、行政管理急需、临时性等。4、实务建议:首先要明确是否符合规章设定许可的条件。若要设定应严格遵循临时性要求。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如需继续实施应依法提请制定更高位阶法规。收集证据时关注设定许可的必要性、实施效果等相关材料。可向国务院法制机构咨询设定许可的合法性及规范性问题。法律程序上需按规定进行起草、论证、公布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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