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小车闯红灯不能拿别人驾照扣分。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3、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基于实际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遵循谁违法谁受罚原则。各方权利义务:实际违法驾驶人有接受处罚的义务不能通过不正当方式让他人顶包。关键构成要件:必须是实际闯红灯的驾驶人接受相应扣分等处罚。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通过行车记录仪记录闯红灯过程等。寻求帮助: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程序:一般是交警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驾驶人需按规定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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