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在诉讼中原告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主张事实。若开庭时因各种原因不会说话并不必然导致其权益无法维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其中第141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3、核心分析:原告有权利在法庭上表达诉求和事实。即便不会说话也可通过书面材料、委托代理人等方式来实现权利主张。关键在于要确保自身的诉求和事实能准确传达给法庭。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原告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法院有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的义务。4、实务建议:首先提前准备好书面的起诉状、证据清单等材料详细写明自己的诉求和事实依据。开庭前可与委托代理人充分沟通熟悉庭审流程和可能涉及的问题。若没有委托代理人可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庭审时可通过书写纸条等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想法由法官协助传达。同时要保持冷静按照法官指引进行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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